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淮安中院关于郑余雪减刑公示

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院现将淮安市司法局提请对罪犯郑余雪减刑情况予以公示:


  案号

  罪犯姓名

  出生日期

  罪名

  原判刑期

  历次减刑情况

  考核期(月)

  提请建议

  1

  (2024)苏08刑更1号

  郑余雪

  1964年1月26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6个月 。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孙晓明、蒋其举、刘仕龙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审判员孙晓明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王文俊辅助案件审理,书记员潘洁负责法庭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公示期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日向本院反馈,联系人:王文俊,电话:0517-83579220 83579279。

  特此公示。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7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