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要求,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在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工作。经严格审核,认真研究,拟推荐大名县人民法院和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为全国模范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柴学哲,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张梅,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张中文为全国模范法官。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4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11——66707587(可传真)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5号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