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坪坝法院积极运用智慧法院成果,依托云上共享法庭平台首次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法院干警多次会同区检察院就“云上法庭”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为“云开庭”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分处三地,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同步庭审,法官对被告人进行身份核实、告知诉讼权利及义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闭庭后,书记员通过“云上法庭”互联网远程系统向被告人即时推送了庭审笔录,各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自动回传至“云上法庭”。审理过程中,程序规范、声音流畅、画面清晰,音视频同步存档。
“法检一体化审理”主要依托于目前已在全市法院覆盖的云上共享法庭系统,将法院作为主审法庭,检察院、看守所作为出庭室,实现刑事案件审理“云上”审理。“法检一体化审理”既确保了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将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相结合,有效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质效,真正做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