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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4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天津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信息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天津市分册)》并予以公告。
天津市司法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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