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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酉阳法院开展旁听危险驾驶罪庭审教育活动

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性的认识,积极预防醉酒驾车犯罪,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8月13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全县出租车、客运车、网约车驾驶员,驾校学员,危化品驾驶运输人员,院机关驾驶员等共计100人旁听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全国人大代表冉慧、市人大代表杨娅、杨芳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受邀旁听。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酒后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人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过程规范严谨、秩序井然。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审理后,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今后的驾驶过程将更加注重驾驶安全,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将安全驾驶意识始终牢记在心。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1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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