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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停播”被公司起诉 法院判赔12万余元

时间:2022-08-04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法院网  

  随着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市场对主播需求旺盛,不少人为赚钱进入直播行业,却不知签约背后隐藏的风险。近日,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主播因违约“停播”而被公司索赔的案件。

  据了解,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张某签订直播经纪协议,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双方约定了合作期间张某的直播总时长及每个月的直播天数,否则张某须支付18万元违约金。

  双方达成协议后,该文化传播公司向张某之前的公司给付解约费9万元,并支付张某签约费15000元。然而5个月后,张某因为身体及家庭原因未按合同要求进行直播,并决定不再从事直播行业。

  为此,该文化传播公司要求张某解除《直播经纪协议》,并退还解约费、赔偿违约金和预期收益损失共计31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将张某诉至蓟州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文化传播公司与张某签订的直播经纪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张某自2021年1月起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直播期间收益过低,已构成根本违约,公司有权向张某主张违约金。

  但18万违约金过高,因张某实际履行合同仅五个月时间相对于整个合同期限占比较小,兼顾被告的经济价值、收益能力、此前直播收益情况、此后相对合理收益预期、直播行业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等综合因素,结合张某五个月取得的平均收入,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法院对预期收益违约金酌情予以调整为18000元,同时解约费9万元及支付给张某的签约费15000元应属合同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应包含在违约金内。综上,法院判决张某需支付违约金损失共计12.3万元。

  近年来,直播行业快速发展,高速发展往往也会产生相应的矛盾和问题。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相关条款,同时必须信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3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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