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对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8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2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3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省司法厅决定对先进典型开展宣传推荐活动,现将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事迹予以展播。
赵清微,女,汉族,1985年11月生,贵州瓮安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参加工作,现任瓮安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曾先后获得瓮安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先进个人、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强化学习,铸就忠诚敬业奉献的政治品格
该同志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业余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为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根据分工,该同志分管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人民科、行政执法科、复议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等,尽管分管的科室比较多,但她从不退缩,经常加班加点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不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开拓创新,把责任担当融入司法为民情怀
一是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一时间主动到社区报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社区干部、志愿者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打造“互联网+普法”阵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二是建立诉源治理新机制。探索建立瓮安县“13358”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促进人民调解规范运行。为保障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有效、规范运转,积极探索第三方社会团体支持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新型工作模式,成立“瓮安县人民调解协会”,形成以政府保障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地推进了瓮安县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默默耕耘,书写司法行政工作新业绩
一是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建立普法驿站,将瓮安县村(社区)普法驿站有声扫码学习法律知识成功案例移植至瓮安县法治文化园,更大限度的发挥教育基地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2021年3月,瓮安县法治文化园荣获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起草制定《瓮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文件,高效推进瓮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等事项法律事务性审查。2021年10月带队到州司法局参加黔南州人民政府创建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获得领导一致好评。2021年4月,县人民政府荣获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称号。12月,中共瓮安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获得全国普法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三是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2021年8月全州“两降一升”工作调度会召开以来瓮安县行政诉讼案件无一件败诉、复议案件无一被纠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瓮安县“两降一升”工作指标均优于省州指标。
赵清微同志的努力等到了大家的认可,但她没有骄傲和自满,而是深知肩上的责任和重担,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职能作用,将司法为民的阳光传递给人民群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