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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司法局打通社矫对象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2日讯“上周我要去外市参加电大考试,还担心出不去。嵩口司法所为我向上申请,审批了三天假,现在考完了,心里一块石头也落地了。”6月29日,23岁的嵩口镇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来到司法所表示感谢,“你们的关心和鼓励,让我相信自己依旧可以像其他普通人一样生活,我一定积极接受矫正管理,遵纪守法,争取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清流县司法局用严管与温情,先后为12名年迈、重疾社矫对象开展入矫、宣告、教育“上门服务”,引导10名社矫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着力打通社矫对象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县社矫对象再犯罪率为零。

  家住嵩口镇和元村信坊组的王某,2019年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委托镇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教育。

  信坊组离镇上有10多公里七拐八绕的山路,崎岖难行,王某的家人平时都在外地,委托社矫期间,镇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李长莲每个月都要到王某家中查访,了解其生活工作情况。

  在一次查访时,王某提出,他曾在2015年为和元村维修道路,结算的10200元工钱一直未拿到手,因犯罪正在改造中,这工钱也不知能不能要到。

  详细了解情况后,李长莲立即前往和元村调查走访。时隔六年,村委会早已换届,王某手上也无任何欠款证据。李长莲先后4次到镇经管站查阅相关资料,在大量档案中找出所欠王某的款项条目。因抵扣王某的林地使用费及林权证办理费4730元,实际剩余欠款为5470元,李长莲与村委会沟通后,剩余欠款很快交到王某手中。

  “坚持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全面考虑社矫对象的实际情况,主动做好‘人性化’教育、“个性化”帮扶,才能激发他们的改造动力。”清流县司法局局长康荣光说,清流县司法局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实社矫力量,依法依规强化社矫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让社矫对象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

  “现在的生活和社矫之前没有太大区别。”今年51岁的广西壮族人农某,2003年来到清流从事个体经营批发工作。去年,农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县司法局依法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

  因经营批发、工作需要,农某每周六都要亲自开车到宁化县安乐镇公路沿线的分销店铺配送商品,“已经配送十多年了,要是突然停一年,分销店铺临时找不到供货商,我也会失去经济来源。”

  据悉,每天,全县的社矫对象要根据其所属的一、二、三类不同强度,通过“在矫通”手机APP向“福建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确认位置信息,若需离开县域必须按规定进行申请。

  为保障民营企业社矫对象正常工作生活,县司法局与县法院、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讨论,最终决定批复同意农某经常性跨县、市行为。不到一周的时间,农某便拿到审批同意告知书。

  “我没什么文化,但司法局为我做的这一切,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很感谢他们。”农某说,不仅如此,县司法局每个月都会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公益活动,帮助她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违法犯罪的事以后也绝对不会做了。”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联合作用,2020年,清流县总投资1000多万元、使用面积2000多平方米的清流县社区矫正中心投入使用,中心划分综合管理区、监督管理区和教育帮扶区三大功能区域,促进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一体化”推进、“无缝化”衔接,有效提升对社矫对象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彭程 吴火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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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jcdt/mtbd/202207/t20220727_59625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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