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马鞍山市司法局选、育、用、管“四轮驱动”,助力“法律明白人”队伍规范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明白人”1155人。
在遴选上坚持标准。坚持“有法治素养、愿意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三个条件。其中,“有”体现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愿”体现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体现在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培育上学以致用。对“法律明白人”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和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八五”普法以来,全市共开展培训50余场次。
在使用上一专多能。“一专”即当好法治宣传员。“多能”则是分别当好善于化解矛盾的“调解员”、收集社情民意的“信息员”、辅助基层治理的“服务员”、参与依法创建的“引导员”。“八五”普法以来,市司法局组织全市“法律明白人”参加普法活动1200余场次,调解纠纷4700余件次,收集社情民意132条,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300余人次。
在管理上宽严相济。根据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法律明白人”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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