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莹莹)7月2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已公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草案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行业部门和国有企业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和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形式联合举办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仍需强化。《实施办法》草案明确,要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建设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设一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加快推进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支持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培养专业硕士。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职业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针对现实中职业学校学生面临的就业歧视等问题,《实施办法》草案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落户、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为职业学校学生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稿件来源:2022年7月29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