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门源县司法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

时间:2024-08-03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法治氛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之际,门源县司法局多举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主题宣传活动。

  7月19日,以“法治集市”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为契机,在阴田乡卡子沟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册等方式,为群众耐心细致地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实施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遵纪守法,关注好、监督好、帮教好身边社区矫正对象,呼吁广大群众大家共同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效。

  7月23日,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联动,在人工湖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宣讲方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工作,削除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偏见和歧视,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次宣传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15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宣传品300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提升门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407/t20240731_1223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