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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沉默不能阻止家暴 昌吉市法院再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7月19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及其女儿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殴打配偶、谩骂女儿等行为。据了解,截至目前,这也是昌吉市法院作出的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释〔2022〕17号《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直以来,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都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和审理的重要依据,而本次的司法解释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突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就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前夕,昌吉市人民法院再次接到昌吉市公安局移送的一条家暴线索。


  李某与冯某结婚20多年,自结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冯某多次有家暴行为。今年6月,李某先后5次报警求助。7月2日,因冯某对李某再次殴打,造成李某左手小臂、左腿、左后肩部受伤,昌吉市公安局向冯某送达告诫书,并主持两人进行治安调解,冯某、李某两人和好。不料,次日冯某又殴打李某、谩骂女儿,李某再次向警方求助。


昌吉市公安局鉴于今年2月配合昌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良好,对申请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起到了强有力的保护作用,遂再次将线索移送至昌吉市人民法院。

  

  7月18日,李某随同办案民警一同来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昌吉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吴莉莉通过审查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和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调解笔录等,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迅速作出裁定书。

  

  7月19日,昌吉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形式签发了2022年第2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禁止被申请人对其女儿进行谩骂。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性,法官吴莉莉立即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送达裁定书。

  

  法官吴莉莉告知冯某,如果他不按照“人身安全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继续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谩骂婚生女,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

  

  昌吉市妇女儿童工作服务中心主任马静参与了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过程,她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充满了人文关怀,对人身安全保护令领域的制度进行了多重突破,并给予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定的刑事背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这使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更有保障,更具有威慑力。

  

  “沉默并不能阻止家暴的侵袭,反而会变相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女性面对家暴需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马静说。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2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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