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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法院:购课即送平板电脑!赠品“货不对板”怎么办?

时间:2024-07-24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朱某观看某商家直播时,被商家宣称购买AI剪辑课程即赠64G平板电脑优惠吸引,支付898元购买课程后却发现实际所赠平板内存配置仅为16G。随后,朱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实该商家在直播促销中存在虚假宣传,且在近半年的直播期间,累计售出涉及不同价格套餐共420笔交易,总金额达37万余元,其中多起赠品与直播宣传严重不符。基于此,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商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3万元的处罚。处罚决定做出后,商家以处罚金额过重,自身无力承担,向江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化解过程

  受理该案后,江北法院行政预防化解中心认为该案具备化解基础,遂纳入行政案件诉前化解流程,将案件化解工作委派给驻院行政诉讼专家调解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吕林进行化解。

  经过深入沟通,在充分考量保护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础上,行政机关和商家协商达成一致,酌情将罚款金额降低至20万元。协议达成后,商家积极联系消费者,采取“退一赔三”方式进行补偿,取得了消费者谅解,并分4次足额缴纳了罚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法官说法

  本案中,商家属于典型的附赠品销售行为,对于附赠商品,消费者虽在形式上未支付对价,但经营者实际上已经将赠品的费用摊入经营成本之中,赠品的价款包含在主商品的价款之中。因商家所赠商品为“三无”产品,故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

  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新兴业态,市场规模持续做大,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价格误导等问题也随之而来,部分商家夸大其词,玩弄“文字陷阱”,把“三无”产品作为赠品福利等,实则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法官提醒,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对社会各界关注直播带货、捆绑销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遇到该类问题,建议广大消费者:首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迅速向直播平台反馈,请求平台介入调查并处理。同时,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乱象,广大消费者需提高警惕,保持理性判断,切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安全可靠的电商渠道或者官方旗舰店购买,避免盲目跟风消费,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34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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