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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雇人刷单金额过亿获利76万元

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记者陶琛通讯员李灿)明明看到心仪的网购产品好评如潮,拿到手时竟是“水货”,原来销量和好评都是刷出来的。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好评刷单的案件。被告人谭某、杨某、方某三名男子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上缴。

  2018年5月,谭某、杨某租赁株洲市芦淞区沿江中路一处房屋成立工作室,招募员工从事网店代运营等业务。同年6月,谭某利用自己购买的“卡盟猫”刷单平台,组织员工进行刷单。2019年2月,谭某、杨某、方某成立湖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互联网广告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等项目。同年5月,谭某、杨某、方某停掉公司经营的正常业务,利用谭某购买的“熊猫岛”刷单平台,组织员工公司化运营刷单业务。三人组织外宣部负责在互联网上宣传刷单平台,并招募有刷单意愿的商家在公司平台上注册会员,商家预先将其商品本金及佣金垫付至公司平台绑定的私人账户后,在平台发布刷单任务;同时外宣部以兼职赚钱的名义,招募有意向的刷手在公司平台上注册会员,由客服部人员对刷手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公司平台上接收商家发布的刷单任务。刷手根据商家任务要求购买其指定商品并支付本金,之后商家发空包裹或小礼物包裹形成物流信息,刷手再按商家要求在其网店内进行虚假好评等任务,然后截图反馈给公司平台进行任务审核;客服人员审核后,平台将商品本金及佣金返款至刷手的平台账户,同时公司抽取一半佣金作为利润,最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刷手在平台账户发起的提现申请,由财务人员在48小时内进行审核通过后,再将刷手“购买商品”的本金及按比例获得的佣金通过网银转账至刷手银行账户。

  2019年9月,谭某、杨某、方某将“卡盟猫”与“熊猫岛”合并运营。在运营过程中,三人因过度消费,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平台共计欠商家和刷手100万元无法返现。2020年1月,谭某、杨某、方某将“卡盟猫”“熊猫岛”平台关闭,随后公司解散。同年4月,三人被现场查获。

  经统计,被告人谭某、杨某、方某组织公司员工招揽刷手在“卡盟猫”“熊猫岛”刷单共计41224次以上,刷单金额共计约1.33亿元,非法获利765956.9元。

  雨湖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杨某、方某违反国家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虚假广告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随着电商快速发展及网购市场不断繁荣,交易量、信用评价、商品评价等在电商平台的作用不言而喻,它们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意向。近年来,电商平台刷单现象衍生出“职业刷单”这一灰色产业,刷手通过虚假交易并作出虚假评价,提升卖家信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破坏良性竞争环境,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刷单等不法手段误导消费者的人最终将付出代价。商家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获取对等的收益才是根本。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2-07/20/content_219106.htm?div=-1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231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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