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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地市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

时间:2024-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粤港澳大湾区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质生产力加速集聚,各地市互联互通更加紧密。区域协同立法是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一种新型法治工具,也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创新法治路径。

  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清远等五个地市,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实际,以水上交通安全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新机制”,尝试协同立法“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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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下午,广州市司法局和广州海事局在广州市海珠区共同举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座谈会暨协同立法签约仪式”,佛山、东莞、中山、清远等地市的司法局和海事局受邀参加,广东省司法厅、广东海事局受邀亲临见证和指导。在协同立法座谈会上,广东省司法厅、广东海事局以及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清远等五个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海事管理机构,聚焦水上交通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协同立法为契机,提出了具体的制度措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效落实,努力打造全链条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综合治理能力,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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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海事局共同支持指导下,五个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签订《广州 佛山 东莞 中山 清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协议》。协议各方将按照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求同存异、优势互补,重点突破、成果共享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现状、管理情况以及立法需求,在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渡口渡船管理、防范船舶触碰桥梁、水上应急搜救、水上新业态监管、新技术手段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构建水上交通安全跨区域监管,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能力。

  

  本次水上交通安全协同立法,是广东省在政府规章协同立法方面的有益尝试,由广州牵头,会同部分地市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实际,以水上交通安全为突破口,通过开展协同立法调研、举行协同立法座谈、签订协同立法协议等方式,充分听取各地市的意见建议,充分凝聚各地市的普遍共识,充分吸纳各地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是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各地市将以协同立法为契机,建立定期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执法协作、立法后评估和法治研究,进一步发挥法治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以更深入的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455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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