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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战告捷!“三晋执行利剑”出击!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由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统一安排督导,2022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为进一步加大集中攻坚行动宣传力度,开设“三晋执行利剑”专栏,今天推出系列报道第3期。

  全省法院同步行动

  全省三级法院

  统一部署

  统一组织执行攻坚行动

  

  执行干警闻令而动,迅速出击

  一场席卷全省三级法院的

  执行攻坚行动全面展开

  

  查人控车 打击拒执

  财产查控 失信惩戒

  源头治理

  ……

  

  据各中院执行指挥中心

  5月18日19时报告

  当日全省共出动

  执行干警1795名、警车425 辆

  采取传唤、拘传、拘留、限高

  强制腾房、排除妨碍、扣押车辆……

  首战告捷!

  

  部分执行案件

  

  01 涉银行业金融机构

  汾阳农商行与汾阳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17年4月1日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债权人向该公司发放贷款480万元,因该公司未能按时归还,汾阳农商行将该公司诉至汾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归还汾阳农商行借款本息。该公司在借款过程中将厂房设备进行了抵押登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局干警查封了厂房设备并进行清点,为之后评估拍卖做了充足的前期准备。

  

  02 涉“村居”两委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汾阳市某村委合同纠纷一案,2018 年7月7日,张某在某村委及某村党支部召开的关于土地招标承包有关事宜会议上,取得本村部分土地承包权,同时缴纳押金 100000 元。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1182 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某村委未取得审批手续便进行招标行为,故认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赔偿原告张某受到的损失,责令被告某村委退还张某押金1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50 元。本次执行行动中,成功划拨执行案款120417元,该案顺利执结。

  

  03 涉党政机关

  霍州法院当天执结两起涉党政机关案件,涉案金额519936元,率先完成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清零。 执行过程中,该院积极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尽可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及时向霍州市委、市政府汇报,形成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向心力,两起涉党政机关案件顺利执结。

  

  04 涉农民工

  

  5月18日,翼城法院执行干警驱车40公里将执行款送到了张某伟等农民工手中。据悉,潘某忠、吴某林等8人给薛某打工,在辛苦完成工作后,薛某仅支付部分工资,剩余工资却迟迟未支付。经法院审理判决后,依法判令薛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潘某忠等8人工资。判决生效后,薛某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潘某忠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不断努力,薛某终于同意支付剩余工资。

  “感谢法官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8名农民工委托代表人潘某忠向翼城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锦旗,他们用烫金大字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

  


原文链接:https://shanxi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52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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